市政府外侨办关于邀请外国人来郑审批程序
来源:     时间:2014-04-16 00:00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河南省被授权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豫手续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外侨涉【2010】19号)精神,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郑州市审批(或审报)邀请外国人来华相关事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 审核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涉外管理与新闻处是审核郑州市辖区邀请外国人来郑的具体审核单位,负责审核、审报被邀请外国人的相关资料,符合入境条件的报请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李陶然签发。

    二、 审批流程

    (一)实际邀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1.实际邀请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

    2.实际邀请单位提供被邀请人的相关材料。

    (1)实际邀请单位注册证明或营业执照(邀请外籍教师的需提交《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认可的批复》)。

    (2) 申办Z字签证邀请的,需提供《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就业许可证》。

    (3) 申办从事商务活动的,实际邀请单位需提供从事经营活动的文件(如出口单据、完税证明、合同等)。

    (4) 被邀请外国人护照复印件和以往来华签证记录、从事行业、任职情况、任职简历等。

    (5)个人及非公单位被邀请外国人来华需提供往返机票预订单、在华居住酒店预订单,以及被邀请人的健康证明及个人保险复印件。

    (6)被邀请外国人在华日程。

    (7)保证书(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实际邀请单位将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规并按时出境,并有法人代表亲笔签名)。

    (8)被授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实际邀请单位应提供3份书面《邀请函》。

    (二)初级审报

    申请单位根据隶属(或属地)关系,向局(委、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局(委、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对其经营状况及被邀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在《邀请外国人来豫签证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出示请示。请示内容包括邀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被邀请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国籍、护照号码、来访目的、时间、停留期限、离境时间、人数、行程安排、与邀请单位的业务关系;费用负担情况。

    (三)审签与审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根据局(委、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供的请示和实际邀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查情况属实,符合规定的进行签发或签报(来郑工作、来郑居住以及邀请驻华大使、副部级以上外国政要或前政要审核合格后报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批)。

    三、申请、审批时限

    1.邀请一般外国人来郑,申请单位材料齐全,将在3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 邀请驻华大使、副部级以上外国政要或前政要来郑,申请单位需提前35个工作日申请,申请单位材料齐全,我办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超出时限,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不予受理)。

    3.举办国际会议需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材料齐全,我办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超出时限,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不予受理)。国际会议指:在郑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包含港、澳、台)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

    四、联系方式

    电话:037167186107     

    地址: 互助路与嵩山路交叉口西南市人大院3号楼632房间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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