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各地采访、赴文物保护单位并对馆藏文物进行拍摄手续
来源:外交部     时间:2011-07-27 00:00  

  一、各地外办将为外国记者在当地采访提供便利和协助。外国记者可请各地外办协助联系被采访单位和个人。

  (一)外国记者采访中国各地方领导,请向有关地方外办提出申请。

  (二)外国记者赴开放地区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

  (三)外国记者赴不对外国人开放或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地区采访,应当事先向有关地方外办提出申请,并附采访计划,经同意后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

  (四)外国记者赴西藏采访,应当向西藏自治区外办申请办理“进藏批准函”后方可前往。

  各类国家和地方文物保护单位及各级馆藏文物受国家保护。

  二、外国记者经申请并获得中国国家文物局许可之后,可对中国国家和地方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级馆藏文物进行拍摄。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见如下网址:

  http://www.sach.gov.cn/tabid/96/InfoID/16/frtid/96/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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