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记者临时来中国境内采访
来源:外交部     时间:2011-07-27 00:00  
     (一)签证申请

  外国记者临时来中国境内采访,在征得中国国内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后,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J-2签证。申请人应当提前30天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递交以下材料:

  (一)由申请人所属新闻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赴华采访申请函(包括人员名单、抵离时间、采访地点、采访内容和机构简介、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及在华活动详细日程;

  (二)被采访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邀请函;

  (三)申请人护照、职业记者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签证申请表;

  外国记者随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长、王室成员或高级政府官员来中国访问,应当由该国外交部或相关部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统一申请办理记者签证。

  (二)签证延期

  外国记者因正当理由需要延长采访停留时间时,在北京访问的记者可在征得新闻司或北京市外办同意后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签证延期手续;在北京市以外地区采访的记者可在征得当地省级外办同意后赴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三)采访器材进出境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记者携采访器材进出境,应根据海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常驻记者所用采访器材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5号,http://www.customs.gov.cn)办理相关手续。

  2、对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等国宾团随行记者携带专业摄影、摄像、编辑等采访器材临时进境,进境地海关凭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出具的“国宾随行记者器材证明信”和器材清单为其办理器材进境手续。国宾代表团访问结束后,随行记者应及时将采访器材复运出境。

  3、外国短期来华采访记者携专业摄影、摄像、编辑等采访器材暂时进境,如邀请单位经海关认可具备出具担保函资质,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邀请单位担保函、器材清单,并出示记者J-2签证;如邀请单位不具备出具担保函资质,或外国记者无邀请单位自行来华采访,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中国国内银行、金融机构的担保函或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器材清单,并出示记者J-2签证。采访活动结束后,记者应及时将采访器材复运出境,并在原进境地海关办理担保函或保证金结案手续。

  4、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暂时进口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还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通信中心等有关部门开具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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