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事网推出“公民登记”
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     时间:2014-12-28 00:00  

  中国领事服务网创建了“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栏目,旨在为临时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提供快捷有效的保护与协助。

  一、“公民登记”的依据和内容

  (一)主要依据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条规定:“领事职务由领馆行使之。此项职务亦得由使馆依照本公约之规定行使之”。第5条第6款规定:领事职务包括“担任公证人,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并办理若干行政性质之事务,但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无禁止之规定为限”。

  在49个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中,多数写有“公民登记”的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第26条“有关公民资格和民事地位的职务”第1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领事条约》第10条“有关国籍和民事登记的职务”第1款第2项,均规定:领事官员有权登记派遣国国民。

  (二)主要内容

  当您进入中国领事服务网首页时,“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栏目便出现在您面前。

  ■ 什么是“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

  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是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推出,旨在为出国旅行的中国公民提供一个可以登记个人(团组)及旅行信息的系统,以便及时为他们推送各类安全提醒信息,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与他们取得联系,必要时为他们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

  ■ 通过登录系统可以获得怎样的领事服务

  当您即将出国或已在海外旅游、探亲、经商、学习、工作或从事其他活动时,如果已登录“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并填写了简要个人(团组)及旅行信息,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必要时将通过电子邮件与您联系。当您所在国家(地区)发生地震、洪涝、飓风、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出现政局动荡、社会骚乱等突发事件时,中国驻外使领馆可通过您填写的联系方式更加顺利地与您取得联系。如需提供领事探视、法律援助、翻译推荐甚至撤侨行动时,中国驻外使领馆将会视情提供相关领事服务。

  ■ 如何登录“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

  在您出国前或在海外时,您只需要花费几分钟时间登录“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认真填写您个人或团组的简要信息及联系方式。如果您同时填写了您的旅行计划以及更多与您旅行有关的信息,将会更有助于中国驻外使领馆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登记表中出现的“短期”是指出国6个月(含)以内,“长居”或“常驻”是指出国6个月以上。“团组”是指以团体名义出国,“常驻机构/项目”是指各类企业、组织在海外长期设立的机构或项目。

  当您的海外旅行有变化时,或者您要结束在海外的旅行回到国内,或您希望注销您在系统内留存的信息,您可以随时登录系统选择修改、删除、注销有关信息。

  ■ 对登记内容承诺保密

  对公民登记内容的保密承诺主要有:“我们向您郑重承诺,我们将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您填写的个人信息等隐私不受侵犯,所涉及的个人信息仅用于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在没有得到您的授权或允许的情况下,绝不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作为其他任何用途。”

  二、“公民登记”的示范作用

  (一)为国内立法提供实践指引

  自2014年10月6日起实施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企业应当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企业应当在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妥善处理。企业应当做好外派人员的选审、行前安全、纪律教育和应急培训工作,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管理,依法办理当地合法居留和工作许可”。第23条规定:“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由此可见,中国领事服务网创建的“公民登记”栏目,从一定程度上讲,促进了“个人的自愿登记机制”到“企业的法定登记制度”的转化,为中国国内立法提供了实践指引。

  (二)为他国同类栏目提供借鉴

  “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栏目的创建早于其他国家。如:2014年6月22日人民网转载《读卖新闻》报道,日本外务省将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运营一个“海外旅行登记”系统,用于出国期间在3个月以内的日本公民登记相关出国信息,便于在紧急情况下确认出国者安全情况,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护照号码、国外住所、联系电话”等信息。由此可见,对其他国家来说,中国外交部官网创建的“公民登记”栏目,从某种程度上讲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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