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国人来郑州邀请函需提供的材料
来源:市政府外办  时间:2023-08-21 14:29  

法人(单位)申请外国人来郑州邀请函需提供的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自2018年4月16日起,申请外国人来郑州邀请函需提供下列材料:

1.请示文件。根据邀请单位隶属(或属地)关系,实际邀请单位向隶属(或属地)局(委、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外事部门请示,受理局(委、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外事部门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请示,内容包括邀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被邀请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国籍、护照号码、来访目的;被邀请对象在郑所产生费用承担情况。

2.资质证。实际邀请单位注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3.经营活动证明。近期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文件证明(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合同、协议或意向书等)。

4.被邀请外国人护照复印件、来华签证记录、简历、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等,视情提供健康检查证明及个人保险复印件等。

5.邀请单位需要提供被邀请人来郑往返机票预订单、在郑居住酒店预订单。

6.邀请单位需要提供被邀请人在华日程表。

7.担保函。内容包括:提交的被邀请人相关信息真实有效;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实际邀请单位将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按时出境;及时向邀请函审发单位反馈相关信息。如被邀请人在华有违法犯罪行为,实际邀请单位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担保函必须有邀请单位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盖公章。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视情提供领事认证过的被邀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实际邀请单位应提供书面《邀请函》(格式见附件1)。

10.邀请单位要认真填写《邀请外国人来豫签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填写该表格时,需认真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邀请外国人来豫签证申请表》中的签证地点指被邀请人申请来华签证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所在城市,而不是指被邀请人的护照签发地或居住地,在填写《邀请外国人来豫签证申请表》中的签证地点一栏时详细询问被邀请人。

11.邀请单位所出具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2.邀请单位所提供的外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

13.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外交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自然人(个人)申请邀请函所需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自2018年4月16日起,申请外国人来郑州邀请函需提供下列材料:

1.请示文件。实际邀请人向隶属(或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外事部门请示,受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外事部门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请示,内容包括邀请人的基本情况;被邀请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国籍、护照号码、来访目的;被邀请对象在郑所产生费用承担情况。

2.邀请人需提供邀请外国人来豫的具体情况说明(邀请人签字),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等。

3.邀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邀请人与被邀请外国人关系证明,需进行公证(如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5.被邀请外国人护照复印件、简历、近期往来证明(如信函、邮件记录)等。

6.邀请人需要提供被邀请外国人来郑往返机票预订单。

7.邀请人出具的担保函1份,签名并进行公证。内容包括:提交的被邀请人相关信息真实有效;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邀请人将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按时出境。如被邀请人在华有违法犯罪行为,邀请人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8.被授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视情提供领事认证过的被邀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邀请人应提供书面《邀请函》(格式见附件1)并签名。

10.邀请单位要认真填写《邀请外国人来豫签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签字、盖章)。

11.邀请单位所提供的外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

12.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外交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说明:

(1)本着“谁邀请谁负责”的要求,邀请单位须对自己的邀请行为负责,并接受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监督和查处。被邀请外国人在郑停留期间不得从事与被邀请来郑事宜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期限届满前离境,否则将追究被邀请人和邀请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

(2)邀请单位所提交的所有材料请用A4纸,勿使用订书针;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单位自行提供材料需盖本单位公章。

(3)邀请单位将邀请函发给被邀请人,被邀请人持此函前往我国相应驻外使领馆申办入境签证手续。

(4)被邀请外国人入境后需要在华住宿的,应在入境后24小时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住宿在宾馆、酒店的,宾馆、酒店有义务为被邀请人办理登记手续。

(5)外事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除商务、贸易事由外邀请外国人来豫的核实工作。

(6)申请外国人来华邀请函不属行政审批范畴。办理免费,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地址:互助路与嵩山路交叉口西南(市政府北院3号楼644645房间)

E-Mail:shewaichu@126.com

联系电话:67886804  67185059

(备注:外贸企业商务邀请可咨询市商务局 67171296 )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