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外国高级官员来华
来源:     时间:2010-01-22 00:00  

(一)邀请哪些外国官员来华访问需要报批?
    需要报批的外国高级官员包括外国现职副部级以上官员和外国地方现职正、副省级官员、重要国会议员、外国前政要、联合国秘书长以及未建交国家政府官员,其中外国前政要包括外国已卸任的国家元首、副元首;政府首脑、副首脑;参、众两院议长;外交部长、国防部长,以及少数在国际上仍具有重要影响的卸任政界人物。
(二)如何履行报批程序?
    邀请外国高级官员来我市访问,须提前40个工作日申报。邀请单位须事先向市政府外侨办申报,由市政府外侨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后报上级部门审批。一般应在与外方达成初步意向后,作出书面承诺之前3个月办理报批手续。
(三)报批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请示(须是正式的文件格式,内容需写明中方接待单位、邀请名义、拟邀请外国高级官员及的姓名(中外文)、性别、职务、国籍、护照号码、工作单位、来访目的和费用支付方式、拟邀请外国高级官员随行人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等情况),来访时间、邀请单位简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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